公務機關如需用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及相片影像檔,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 41–44共 4 條
本辦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本辦法有關臨時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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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41–44共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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