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七 章 附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第 七 章 附則
第 44 條
(刪除)
第 45 條
商業團體之選舉罷免、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財務處理,除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外,應依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及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之規定辦理。
第 46 條
商業團體依本法
第七十四條
所為之改正,應報
主管機關
備查。
商業團體依本法
第七十四條
修改章程增加理事、監事名額,並於現任理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增選理事、監事者,其增選之理事監事任期,至現任之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 4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