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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所為之改正,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2.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章程增加理事、監事名額,並於現任理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增選理事、監事者,其增選之理事監事任期,至現任之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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