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四章 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

§ 36–383

36
本法第四十九條所稱輸出業同業,依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
37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組設研究、試驗及檢驗機構,應擬具組織簡則,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備查。
38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第三章之規定。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