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之選舉罷免、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財務處理,除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外,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及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商業團體的選舉罷免、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財務處理,除了遵循商業團體法和該細則的規定外,還應根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的規定來進行。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對於人民團體的選舉和罷免有相關規定。而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則規定了工商團體的會務工作人員的管理方式。另外,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則對於工商團體的財務處理有相關規定。 因此,商業團體在進行選舉罷免、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和財務處理時,除了遵循商業團體法和施行細則的規定外,還需要適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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