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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節 經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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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經費
第 31 條
本法
第三十四條
所稱會費,係指常年會費。
第 32 條
公司、行號依本法
第三十四條
同時加入二以上商業公會者,其常年會費應按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標準,自行
核
計應繳金額,並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提經理事會通過後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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