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會費,係指常年會費。
根據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31條,該條規定對於商業團體的會費,即指的是常年會費。此條規定在商業團體法中具有明確的定義,表示常年會費在商業團體的會費中具有特定的地位和意義。 參考資料:《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範例:例如,在某商業團體的章程中明確規定,會員每年需繳納1000元的常年會費作為經費來源。根據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31條的規定,這筆費用可被視為會費,並在相應的會計和稅務處理中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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