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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務或業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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