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5 月 14 日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五章 附則
§ 45–47
共 3 條
第 45 條
開啟 ›
本法規定,於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官受理之
人口販運
罪案件,
準用
之。
第 46 條
開啟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第 47 條
開啟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上一章
第四章 罰則
§ 29–44
回 人口販運防制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