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二 章 遴用及工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章 遴用及工資
評價雇用人員按年度核定員額及職等,由各軍工廠依第六條訂定之評價標準遴選,按規定權責雇用之。 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如附件二。
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標準如附件三,各職等點值另訂之。 計件制軍工廠評價雇用人員工資標準,由各總部訂定,並報國防部備查。評價雇用人員得另給績效獎金,其計算及運用規定如附件四。
評價雇用人員按年度核定員額及職等,由各軍工廠依第六條訂定之評價標準遴選,按規定權責雇用之。 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如附件二。
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標準如附件三,各職等點值另訂之。 計件制軍工廠評價雇用人員工資標準,由各總部訂定,並報國防部備查。評價雇用人員得另給績效獎金,其計算及運用規定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