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雇用人員按年度核定員額及職等,由各軍工廠依第六條訂定之評價標準遴選,按規定權責雇用之。 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如附件二。
根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7條,評價雇用人員的員額和職等由各軍工廠依照第6條的評價標準選拔,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權責雇用。評價雇用人員的資格審查標準可參考附件二。根據該準則的規定,評價雇用人員的遴選和資格審查是由各軍工廠負責的,並根據評價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具體的評價標準和資格審查標準可參考所提供的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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