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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五 節 其他有關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節 其他有關規定

收繳退伍除役官兵之服裝與賠償之現金,各級作業人員,應依規定日期送繳,如蓄意隱瞞不報,一經查覺證實,應依法懲辦。

國軍官兵,除給與性服裝,准予退伍免繳外,其餘服裝全部繳回。為顧及將級軍官退伍除役後,參加國家慶點與集會所需,特准免繳冬、夏季軍常服、長袖軍便服各乙套、大盤帽一頂、領帶一條、及給與性服裝,但服裝代金照發其餘服裝全部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