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除給與性服裝,准予退伍免繳外,其餘服裝全部繳回。惟為顧及將級軍官退伍除役後,參加國家慶點與集會所需,特准免繳冬、夏季軍常服、長袖軍便服各乙套、大盤帽一頂、領帶一條、及給與性服裝,但服裝代金照發其餘服裝全部收繳。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102條,國軍官兵除了給與性服裝可以免繳外,其餘服裝都必須繳回。然而,為了考慮到將級軍官退伍除役後參加國家慶點和集會時的需要,特許免繳冬季和夏季的軍常服、長袖軍便服各一套、大盤帽一頂、領帶一條,以及給與性服裝。但是,必須照發服裝代金的方式收回其餘的服裝。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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