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服裝具之整修與分類範圍代號如下: 一、新品 (1) 。 二、堪用品 (2) 。 三、待修品 (6) 。 四、廢品 (8) 。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找不到有關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103條的內容,因此我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答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