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之標準如下: 一、未經使用保持新品之顏色及品質者。 二、雖經短暫時間使用,繳回後經整理包裝仍為新品狀況者。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104 條規定了新品的標準,包括未經使用但保持新品的顏色和品質,以及經短暫時間使用後仍能保持新品狀況的服裝。這些標準是用來評估服裝是否符合新品的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