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六 節 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之聘雇人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六 節 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之聘雇人員
編制內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人員服裝,仍按照現役人員補給辦理。
凡各單位文官 (職) 、聘任及約雇人員,一律不得支給官兵服裝費或撥發服裝費籌製被服裝具。
編制內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人員服裝,仍按照現役人員補給辦理。
凡各單位文官 (職) 、聘任及約雇人員,一律不得支給官兵服裝費或撥發服裝費籌製被服裝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