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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二 節 水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節 水泥

水泥以公噸為計稅單位;不及一公噸者,比例課徵。

散裝水泥應有地磅及輸送皮管漏斗等設備,並以使用特製專車確能固封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