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以公噸為計稅單位;不及一公噸者,比例課徵。
依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0條,貨物稅的計稅單位是公噸。若水泥的數量不足一公噸,則根據比例來徵收稅款。這條規則的目的是按照數量和比例來確定水泥的稅款金額。一般來說,根據水泥的數量計算貨物稅,但如果數量不足一公噸,則採用比例課徵稅款。以我所熟悉的資料來看,這條法規的具體細節可能與財政部相關函文、公告、稅捐稽徵法等法規相關,但具體的範例我沒有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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