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舊輪胎翻新出售者,應就其翻新之輪胎售價課徵貨物稅。
根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9條的規定,對於利用舊輪胎進行翻新出售的情況,應根據其翻新後的輪胎售價來計算並課徵相應的貨物稅。這表示利用舊輪胎進行翻新業務的公司在出售翻新後的輪胎時,需要按照售價來計算並繳納對應的貨物稅。例如,如果公司經過翻新後的輪胎售價為1,000元,則需要按照此價格來支付相應的貨物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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