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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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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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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油氣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5 年 08 月 18 日
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五節 油氣類
§ 35–36
共 2 條
第 35 條
開啟 ›
油類以公秉為計稅單位;液化石油氣以公噸為計稅單位。
第 36 條
開啟 ›
國內煉製之油氣,以管線輸送者,免發完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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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平板玻璃
§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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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電器類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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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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