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類以公秉為計稅單位;液化石油氣以公噸為計稅單位。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5條規定,油類以公秉為計稅單位,液化石油氣以公噸為計稅單位。這表示在計算油類稅款時,會以公秉作為計量單位,而在計算液化石油氣稅款時,則以公噸作為計量單位。 參考資料: 《貨物稅稽徵規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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