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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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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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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電器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5 年 08 月 18 日
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六節 電器類
§ 37
共 1 條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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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類以具(組)為計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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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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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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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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