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應有地磅及輸送皮管漏斗等設備,並以使用特製專車確能固封者為限。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1條規定,散裝水泥應有地磅及輸送皮管漏斗等設備,並以使用特製專車確能固封者為限。根據這個規定,對於散裝水泥的稅收徵收應有特定的設備要求,例如地磅和輸送皮管漏斗等,同時車輛也應是經過特殊設計確保可以固封。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散裝水泥的運輸過程符合相關的安全和稅收規定。一個符合的範例是,如果一輛車輛運輸散裝水泥,但沒有地磅和輸送皮管漏斗等必要的設備,或者它的車身無法確實固封,那麼根據這個規則,該車輛應該被徵收相應的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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