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變更時,亦同。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50–52共 3 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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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50–52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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