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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五章 附則

§ 351

35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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