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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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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06 月 30 日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25
共 1 條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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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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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作業管理
§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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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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