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初級部:國語、數學、常識學科。
二、高級部:國語、數學、社會、自然。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三章 智育成績之考查
§ 9–11共 3 條
智育成績考查及計算方法如左:
一、日常考查:教師依據平時之筆記、口答、練習、測驗、觀察製作、蒐集、作業、讀書報告等,予以客觀考查並記錄。
二、定期考查:包括平時試驗與學期試驗兩種,分別於期中、期末兩次舉行。
三、各科學期成績,以平時成績及學期試驗成績合計之。平時成績包括日常考查成績與平時試驗成績各占百分之三十,學期試驗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節數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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