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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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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9 月 30 日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18–19
共 2 條
第 18 條
開啟 ›
本辦法施行前,經濟部已依行政院
核定
計畫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其設置之公民營機構,得由經濟部指定或遴選後發給輔導設置文件,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設置、操作及營運。
第 19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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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
§ 8–17
回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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