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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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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績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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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臨時考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34 年 11 月 30 日
鹽務人事規則 第二節 臨時考績
§ 113
共 1 條
第 113 條
開啟 ›
除定期考績外,人員有特殊勞績或
重大過失
,須即予獎懲者,得臨時舉行考試,予以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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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定期考績
§ 105–112
下一節 →
第三節 獎懲
§ 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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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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