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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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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規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5 年 05 月 23 日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一章 規則
§ 1–2
共 2 條
第 1 條
開啟 ›
臺灣製鹽總廠(以下簡稱本總廠)為實施用人費率薪給,辦理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遺及離職給與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有關
法令
之規定辦理。
第 2 條
開啟 ›
本辦法所稱人員,指本總廠編制員額內支領薪給之派(僱)用人員。
下一章 →
第二章 年資結算
§ 3–7
回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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