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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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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4 年 05 月 22 日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三章 附則
§ 34–35
共 2 條
第 34 條
開啟 ›
各機構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部定期或不定期查
核
,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得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
懲處
。
第 35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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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進用
§ 6–33
回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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