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加油站之設置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1.13訂定) 第三章 用地及設施
§ 7–8共 2 條
漁船加油站應具備下列基本設施:
一 儲油槽。
二 裝設具累計數表之流量計。
三 污染防治設施。
四 消防安全設施。
五 營業站屋。
前項第三款污染防治設施之功能,應能將站區污染物、廢棄物之排放、收受,控制至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之標準。其他各款基本設施亦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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