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4共 4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對外揭露、對參加人應告知之事項、參加契約內容、參加人權益保障、重大影響參加人權益之禁止行為及對參加人之管理義務等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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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4共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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