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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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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11 月 12 日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四章 附則
§ 25–27
共 3 條
第 25 條
開啟 ›
本總臺設臺務會報,以總臺長、副總臺長、主任、塔臺長、區臺長組織之,其他有關人員得通知列席。
第 26 條
開啟 ›
本總臺各單位必要時得另訂業務手冊。
第 27 條
開啟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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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職責
§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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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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