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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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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事務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1 月 29 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六章 事務管理
§ 26–27
共 2 條
第 26 條
開啟 ›
本所之事務管理,依行政院頒行之
事務管理規則
辦理。
第 27 條
開啟 ›
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應事先填列物品領用單,經業務單位主管
核
閱後,送物品保管單位登記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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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事管理
§ 23–25
下一章 →
第七章 財務管理
§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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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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