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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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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12 月 18 日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三章 權責
§ 12–14
共 3 條
第 12 條
開啟 ›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 13 條
開啟 ›
本處課室主管及管理站主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第 14 條
開啟 ›
本處秘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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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掌
§ 3–11
下一章 →
第四章 會議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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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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