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三章 權責
§ 12–14共 3 條
本處課室主管及管理站主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本處秘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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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4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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