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二章 研發成果之歸屬

§ 5–73

5
研發成果除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認定歸屬國家所有者外,歸屬執行單位所有,並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6
  1.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專屬之實施權利。
  2. 前項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
7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於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屬,並經本部同意。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