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第六章 附則

§ 33–364

34
申請設置電臺者,應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其因配合政府政策變更頻率、電功率、設置地點或發射機設備者,得免收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35
本辦法所訂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