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
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6 年 02 月 18 日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第四章 附則
§ 22–24
共 3 條
第 22 條
開啟 ›
申請經營電信加值網路業務業,應依交通部訂定之標準繳交許可費、審查費、
認證
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電信總局依前項規定收繳之費用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 23 條
開啟 ›
本規則相關業務之管理作業要點,由電信總局另訂之。
第 24 條
開啟 ›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
法令
規定辦理。
← 上一章
第三章 通信設備與管理
§ 17–21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5
回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