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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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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編 防止污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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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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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船舶垃圾溶化粉碎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11 月 12 日
船舶設備規則 第六節 船舶垃圾溶化粉碎器
§ 224
共 1 條
第 2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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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裝置符合第二章第六節規定之垃圾溶化粉碎器者,得依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第二十三條
之規定將食物廢料排洩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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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船舶污水排洩設備
§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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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
§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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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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