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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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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構造與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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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橾縱裝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1 年 10 月 30 日
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三節 橾縱裝置
§ 44–45
共 2 條
第 44 條
開啟 ›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能保持充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操縱推進、翼航、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第 45 條
開啟 ›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荷狀況下仍有充分強度,其操作應輕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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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輪機
§ 39–43
下一節 →
第一節 救生設備
§ 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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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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