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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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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伍等級防火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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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其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01 月 09 日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五節 其他
§ 115–116
共 2 條
第 115 條
開啟 ›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
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
之規定。
第 116 條
開啟 ›
第伍等級船舶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準用
第一百零二條
之規定。
← 上一節
第四節 空間之位置與分隔
§ 111–114
下一節 →
第一節 船體構造
§ 117–124
回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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