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三章 分層負責
§ 17–20共 4 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之。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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