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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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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及會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8 年 12 月 30 日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及會報
§ 33–35
共 3 條
第 33 條
開啟 ›
本局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主任秘書、經理、主任、研究員參加,並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34 條
開啟 ›
本局業務會報不定期召開,由總經理主持,指定有關主管參加。
第 35 條
開啟 ›
本局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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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層負責
§ 30–32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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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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