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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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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7 月 21 日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1–22
共 2 條
第 21 條
開啟 ›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 22 條
開啟 ›
本局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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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管理
§ 16–20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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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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