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以健全國內醫療體系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 第一章 總則
§ 1–3共 3 條
為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療服務業之定義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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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3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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