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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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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02 月 14 日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四章 附則
§ 46
共 1 條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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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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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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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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