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公共衛生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四章 執行程序

§ 23–242

23
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公共衛生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懲戒決議,其廢止公共衛生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其他懲戒,由各該執業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24
主管機關應將懲戒決議及執行結果刊登政府公報,並副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之公共衛生師公會。
公共衛生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