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
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7 年 10 月 06 日
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五章 附則
§ 25–26
共 2 條
第 25 條
開啟 ›
藥師
懲戒
委員會、藥師懲戒
覆審
委員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設置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 26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上一章
第四章 執行程序
§ 23–24
回 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